招 标 公 告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涪陵汽车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_华晨鑫源汽车涪陵生产基地项目厂区道路、管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2 工程概况:道路面积约50000m2,管网长度约8000m。
2.3 招标范围:厂区车辆进出道路基层及面层;厂区室外电力电缆、消防控制及照明系统预埋管、集水井、手孔井、电缆井等(不含电缆敷设);厂区室外动力设备系统、给水管、消防水管过公路部分的预埋管道安装(不包含绿化带及人行道下管道安装);厂区室外污废水排水管、雨水管道、砖砌检查井、雨污水管、雨水口井、化粪池、隔油池等。
2.4 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和检验标准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工期:施工总工期暂定为180天。
2.6 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若投标人单位属于外地企业,须提供重庆市建委办理合格的相关入渝手续。
4.1 2017年4月 30日9:00至12:00时,下午13:30至17:00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
领取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鑫源大道111号
联系人:幸桃 电话:023-64666553 15111938374
4.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图纸,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检验原件)。
4.5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5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邮箱;张云米 电话13983604860)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超出时间送达的质疑问题不予答复。2017年 5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以于澄清,投标人在2017年5月6日17:00前到招标人处领取或发至投标人邮箱,该答复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 投标担保
5.1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大写:贰拾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网银电汇 联系人:程玉凤
户 名: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帐 号:111605394522 联系电话:023- 64666626
5.3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7年5月8日上午9:30时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无效,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有权拒签合同,寻找新的合作方。
5.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落标人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5.5 在签订合同及投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向投标人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直接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寻找新的合作方。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5月 9 日 17:30 时;
6.2 地点: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鑫源大道11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鑫源控股官方网站、华晨鑫源官方网站 、鑫源控股新浪微博
鑫源控股腾讯微博、华晨鑫源新浪微博 、华晨鑫源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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