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涪陵汽车生产基地二期焊接车间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_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涪陵汽车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焊接车间建筑工程_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涪陵李渡新区鑫源大道111号。
2.2 工程概况:二期焊接车间建筑面积约35618.00㎡。
2.3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图说、答疑等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场内的清表、场地平整至设计标高要求、土石方工程、基础、主体、砖砌体、钢筋砼浇筑、混凝土地坪摊铺及浇筑(激光找平机找平,遇钢柱、墙体等物体和施工图要求的部位时,用30mm厚挤塑板+面板2mm弹性聚氨酯填缝)、防水、室内外初装修、天棚吊顶、设备基础、室外散水、地面变形缝切割(间距不大于6m×6m)等全部建筑工程以及防雷工程(不包括钢结构工程、耐磨地面面层、水电、消防安装工程及室外道路、管网、绿化工程)。一期工程外墙与二期工程连通位置(G轴位置)拆除处理和恢复(含废渣清运和处理,不含钢结构的拆除),一期34~38轴/G~H轴区域辅房拆除处理及恢复以及其它一期已完工程拆除处理及恢复工作内容(含废渣清运和处理,不含钢结构的拆除),一期、二期共用基础清理并达到钢构施工要求。
2.4 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和检验标准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工期:施工总工期暂定为300日历天(含钢结构工程、水电、消防、工艺设备安装等工程内容完成时间)
2.6 计价方式:投标人自行测算报价,除旋挖桩外按全费用综合包干总价报价(旋挖桩基础根据不同桩径按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项目经理为壹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并承担过类似单体面积50000m2以上工业厂房经验;
3.2若投标人单位属于外地企业,须提供重庆市建委办理合格的相关入渝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16年10月 13日9:00至12:00时,下午13:30至15:00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
领取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鑫源大道111号
联系人:幸桃 电话:023-64666553 15111938374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图纸,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检验原件)。
4.5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10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箱;张云米 电话13983604860)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超出时间送达的质疑问题不予答复。2016年10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以于澄清,投标人在2016年10月28日17:00前到招标人处领取或发至投标人邮箱,该答复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 投标担保
5.1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00,000.00 元 (大写:叁拾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网银电汇 联系人:舒玲玲
户 名: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帐 号:111605394522 联系电话:023- 64666626
5.3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年10月31日上午9:30时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无效,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有权拒签合同,寻找新的合作方。
5.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落标人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5.5 在签订合同及投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向投标人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直接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寻找新的合作方。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11月1日 17:30 时;
6.2 地点: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鑫源大道11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鑫源控股官方网站、华晨鑫源官方网站 、鑫源控股新浪微博
鑫源控股腾讯微博、华晨鑫源新浪微博 、华晨鑫源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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